西安電子科技大學“2013年國家公派優秀本科生國際交流項目”選派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精神,充分發揮國家公派優秀本科生國際交流項目的優勢,進一步推動我校與世界知名大學和機構的合作,促進多元文化交流,提高學生的創新意識、實踐能力和國際競爭力,培養一批國家急需專業、學科領域高素質的國際化人才,我校教務處、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國際教育學院聯合發出通知,在全校范圍內選拔優秀本科生參與“2013年度國家公派優秀本科生國際交流項目”。
一、選派計劃
(一)選拔范圍及對象:從全校范圍內選拔本科三年級(含)以上優秀學生赴國外學習交流,教改班、卓越班、出國留學預備班學生優先選拔。
(二) 選派類別及交流形式:選派類別為本科生聯合培養,主要赴國外友好合作院校進行課程學習、畢業設計等。
(三)留學期限:12個月。
(四)留學地區、單位及規模:教育、科技發達國家的我校國外合作院校。
1.法國布列塔尼電信畢業設計項目:6名
2.法國綜合理工尼斯工程師學院畢業設計項目:7名
3.法國國立高等企業信息工程師學院畢業設計項目:7名
4.法國里爾高等電信工程師學院畢業設計項目:9名
5.法國巴黎第11大學畢業設計項目:9名
(五)資助內容:國家留學基金委提供一次往返國際旅費、規定留學期間的獎學金生活費,資助標準及方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外大學減免全部或部分學費。
二、申請條件
(一)具有中國國籍,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政治和專業素質,身心健康,無違法違紀記錄,有學成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二)申請時應為項目實施院校的全日制在讀三年級(含)以上本科生。
(三)品學兼優,身心健康。學習成績平均分不低于85分(百分制);熱心參加社會實踐和公益活動。
(四)申請時應已獲國外大學、機構出具的邀請信。
(五)外語水平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曾在同一語種國家留學一學年(8-12個月)以上;
2.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并達到合格標準;
3.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培訓部參加相關語種培訓并獲得結業證書(英語為高級班,其他語種為中級班);
4.參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韓語水平考試,成績達到以下標準: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語達到歐洲統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的B2級,日語達到二級(N2),韓語達到TOPIK4級;
5.通過國外擬留學單位組織的面試、考試等方式達到其語言要求。
(六)本項目選派范圍暫不包括已獲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尚未執行人員以及正在境外學習的人員。
三、選拔及錄取辦法
(一)申報方式
學校通過校園網、教務處網站、國際合作與交流處網站、國際教育學院網站和張貼海報等形式發布申報通知,申請人需填寫《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國家公派優秀本科生國際交流項目申請表》(見附件),所在學院對學生的學習成績、思想和身心健康等進行認定。由學院匯總后統一交至教務處,教務處會同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國際教育學院、學生工作處等相關部門,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并由學校統一推薦至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將按照“個人申請、學校推薦、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的選拔方式進行選拔和審核,最終公布錄取名單。
國家公派優秀本科生國際交流項目為大學生培養的重要環節,需要對申請項目與申請人建立單獨的培養檔案。
(二)校內申請受理時間
校內申報時間:2013年2月28日— 2013年3月29日
校內評審時間:2013年4月1日— 2013年4月4日
校內公示時間:2013年4月5日— 2013年4月9日
(三)我校教務處、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和國際教育學院將統一組織被推薦人選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http://apply.csc.edu.cn)進行網上報名,并按照《關于準備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申請材料的說明(學生類申請人用)》在線提交申請材料。網申時間:2013年4月10日—4月29日。
(四) 紙質申請材料(各一式三份)
向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提交的紙質材料包括以下內容,請候選人于2013年4月30日前向教務處提交。
1.《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國家公派優秀本科生國際交流項目申請表》
2.《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留學申請表》(學生類)
3.《單位推薦意見表》(由我校統一出具)
4.身份證復印件
5.邀請信/入學通知書復印件
6.成績單(自本科一年級起)復印件
7.外語水平證明復印件
8.學費證明材料
(五)評審及錄取方法
國家留學基金委對被推薦人選進行審核,錄取結果于2013年5月底公布。
四、派出與管理
(一)被錄取后留學人員不得改變留學身份、留學期限、留學國家和留學單位。
(二)對留學人員的管理實行“簽約派出、違約賠償”的辦法。
(三)留學人員派出前須在國內與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簽訂《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并辦理公證、交存保證金等手續,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教育部出國人員上海集訓部或廣州留學人員服務管理中心辦理派出手續。憑《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資格證書》、《國家公派留學人員報到證明》到留學目的國駐外使(領)館報到后方可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留學人員派出后由駐外使(領)館協同推選學校進行跟蹤管理。
(四)留學人員在國外留學期間應遵守所在國法律法規、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的有關規定及《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的有關約定,自覺接受駐外使(領)館的管理,應按期回國。
(五)我校指定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獲批項目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與外方合作單位溝通、聯絡;人員選拔及推薦工作;錄取材料轉發;對留學人員進行出國前培訓;在留學人員辦理簽證等派出手續時為其開具同意辦理派出手續的函件;對留學人員在外學習進行跟蹤管理;及時將派出情況通知國家留學基金委,對未派出者說明主要原因;定期對項目執行情況進行總結和評估,不斷改進和完善項目執行工作。國家留學基金委將定期對獲批資助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和檢查,并視情況相應調整資助項目及資助計劃。
(六)本項目錄取人員本科畢業后再次出國留學不受回國兩年服務期限制;如再次申請國家公派出國攻讀研究生學位,亦不受回國后工作須滿五年方可再次申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的限制。
五、其他事項
優秀本科生國際交流項目是國家推動國內高水平大學與世界知名大學和機構合作的重要舉措,也是推進我校向國際一流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學奮斗目標邁進的良好契機,希望各學院高度重視,加強組織宣傳和動員,保證此項工作順利進行。
六、報名及聯系方式
報名地點:教務處(南校區行政樓202室 教務處綜合辦)
咨詢電話:81891205(張老師)、88204851(李老師)
七、本辦法由教務處、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國際教育學院負責解釋。
附件:《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國家公派優秀本科生國際交流項目申請表》申請表.doc